本报讯 (实习记者 彭静)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试行)》通知,规定违约学生将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记入诚信档案等。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免费师范生管理的政策规定、《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拒绝到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中小学教学岗位,均认定为违约行为。
通知规定,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退还免费教育费用,还应缴纳违约金、滞纳金。作出违约处理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追缴和管理,其收入作为其他非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用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免费师范生的违约记录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http://www.hunbys.com)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