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甫江潮
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近日表示,《人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标点符号用法》、《数字用法》等一系列语言规范即将陆续出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语言规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但我对语言规范也有一些个人意见,借此机会不妨拿出来说说。
我是一名校报编辑,本报社的校对们很认真,也很较真。前不久,我编发了一篇关于阶梯电价的稿件,稿子里有十几个“度”字,校对非得将之一个个改为“千瓦时”。“千瓦时”比“度”更符合相关语言规范,这个我也知道,但“度”显然更简洁、更方便、更便于阅读。关键是,老百姓都说“几度电”,报纸上非得说“几千瓦时电”,难道不别扭吗?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今年以来”须表述为“今年初以来”,“月赚4个亿”须表述为“月赚4亿元”……更离奇的是,一个人去菜市场“买了3斤肉”,这样的表述竟然不符合语言规范,而应该表述为“买了1.5公斤肉”或“买了1500克肉”——真不知道这样的语言规范是不是诚心和老百姓的习惯对着干,更不知道如此规范意义何在。实际上,很多媒介并没有严格遵守语言规范,我想很多时候是故意不遵守或者没法遵守,他们宁肯“遵守”受众的习惯。
语言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语言规范不能抱残守缺、因循守旧甚至没事找事。去年,《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社会意见时,其中的44个汉字字形微调方案备受公众质疑和嘲笑,这个前车之鉴应该成为语言规范工作的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