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无分文却通过虚假集资,以支付利息、赠送礼品作为回馈欺骗投资者进行持续投资,在罪行败露时远走高飞……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集资诈骗犯罪被告人张某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6年9月28日,欠了一堆债的张某来到固原,为向他人还债,竟然非法设立公司,面向不特定人员进行集资诈骗筹集资金。
公司设立后,其招募七八名工作人员四处散发集资支付利息并赠送礼品的传单彩页,同时要求公司职工在微信朋友圈发送集资信息,宣传其公司具有一定实力,且有大量对外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以设立的公司为借款人、其他公司为保证人,支付1%至1.8%不等的月利率,分别和29名参与人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骗取参与人资金共计152万元,最多的骗取20万元,最少的骗取1万元,为了诱使他人集资,用后集资款支付前面集资款的利息,并向部分参与人赠送礼品,使个别轻信这种集资诈骗手段的人员损失惨重。
2017年8、9月份,在无法继续骗取集资款时,张某外逃,其将集资诈骗所得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支付利息、购买礼品等。
法院认为,张某明显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虚构公司经营的虚假事实,以向参与人支付利息、赠送礼品的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将集资诈骗所得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与经营无关的行为中,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期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其之前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的两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在对其判处刑罚的同时,由其向29名参与人返还集资诈骗款项142.908万元。 (据长沙打非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