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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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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扣款九百,工资实发4元!
超低工资合法吗?
彭双林

□文/见习记者 彭双林

网友“不干2010什么事”在网上晒了自己今年2月份的工资条:基本工资为1300元,扣除各项社会保险共计396元,以及“不明”扣款900元,最后实发金额为4元。

这张被其称为“史上最牛工资条”,一贴出来,立即引起了广大网友热议。记者联系上了“不干2010什么事”,他表示,其中900元不明扣款是因为他2月份迟到了4次……对此,网友们纷纷发帖诉说自己或身边人当“负翁”的经历。

那么,“不干2010什么事”所在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碰上类似的事情,你如何处理?本报请律师为你解答支招。

郁闷:

4次迟到被扣900元

“不干2010什么事”在帖子当中说,自己开始对扣的900元十分不解,辗转公司的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后,终于在考勤处得知:2月份共计有4次迟到记录。迟到4次,被扣900元?“不干2010什么事”从公司咨询到相关请假考勤制度,得知“迟到一次扣100,3次以上再扣款500”,由此明白了900元扣款的真正原因。

此帖一出,网友跟帖如潮,大多认为用工单位的扣费制度太过分。小邹在杭州一家期货公司做业务,是发帖人“不干2010什么事”的同行,对于迟到4次被扣900元,他觉得有些不可思议。“当然不同公司、不同岗位之间工资收入、扣费标准会有所区别。每个公司对于奖惩,都会有内部规定,但迟到一次扣100,3次以上算旷工再扣500,这个有点‘凶’。我们公司迟到一次也就扣20,不会扣得那么多。”

共鸣:

网友纷纷晒“负翁”经历

在跟帖中,网友“骑着导弹进城”说,4元不算啥,他的一个同事工作了一个月,工资条发下来最后应发工资居然是负0.5元。

在某房产公司工作的周小姐说,公司的年终奖在1万元左右,去年公司发年终奖时,有员工被倒扣5000元。“一年的出勤、请假等考评加在一起,还得倒贴二分之一的年终奖金。”

在一家家居制品公司做推销员的陈先生也说,他曾经也有工作一个多月,结果还倒欠单位131元,而且当月公司共有4名员工,工资都为负。

陈先生说,当时他的工作就是推销业务,一开始公司口头承诺工资是底薪800元+奖金+提成。但一个月下来,当他兴冲冲地拿着卡去查,发现账户里没有钱,看到工资条,发现自己上月工资居然为负(即倒欠公司钱)。在陈先生提供的工资条里,工资由几部分组成:提成94元,扣减225元,总额即为负131元,扣减项里包括预支、话费超支、管理罚款三类,没有底薪。陈先生说,有好几名同事跟他情况一样,辛辛苦苦做了一个月,结果却成“负翁”。

律师: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个月工作下来,最后收入个位数甚至成为“负翁”,你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4月1日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的卢京美律师。卢律师认为,网友“不干2010什么事”所在公司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湖南省的《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一)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四)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六)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长沙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是665元每月。

另外卢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当员工遭遇这样的事情时,卢律师建议,可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进行维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另外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确属经济困难,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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