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知青的时候,我们生产队上一位青年准备结婚了,缺这少那的,难以成礼。于是大家想办法帮他凑钱凑粮票,到接亲的那天,一个新的问题来了,这楞头新郎没皮鞋,怎么办?只好借了。可这小子人高马大的,长期打着赤脚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让他那脚丫子野惯了,到了要穿鞋时死活不肯钻到鞋子里去,说是只有43码,实际情况可能要严重得多。我们知青中唯我有一双42码半的工农皮鞋,算最大的了。没法,我只好忍痛拿鞋让他试试。
现在的青年肯定不知道当年的工农皮鞋是什么回事啊,呵,我也说不清楚了,反正相当现在拥有的意大利名牌皮鞋一样吧,够奢侈的。
看着这这小子试穿我的皮鞋时,使劲地往里面塞脚丫子的样子,我真的差点晕倒了。经他这一努力,我的宝贝算完了。
总算当着我的面将那双奇大的脚塞了进去,他摇摇晃晃地站了起来,显示出点点新郎的风度,向我欠欠身,说了声谢谢,穿着我那宝贝鞋接亲去了。
那一天,我都忐忑不安,我后悔忘记交待他,脚太大,不要穿袜子啊……
到傍晚,接亲的队伍进村了,我跟着一些看热闹的小孩,飞快地往村头跑。
老远老远,我就看见新郎光着脚,手里提着我那双工农皮鞋,陪着新娘走了过来,绷紧的心一下就松了下来,原来这小子知道怜惜这双宝贝皮鞋啊,他的形象在我心中一下子高大起来,我感觉到了他是多么纯朴,多么可爱……忽而,我又开始紧张起来,莫不是已经将我的鞋穿破了,才光着脚走?好啊,臭小子,你讨了老婆,穿坏了我的宝贝鞋,你可神气啊。
走到跟前,新郎从人群中看见我,赶紧停了下来,举起那双工农皮鞋对我说,这鞋子质量真好啊,穿着它走了二十多里路,再也坚持不下去了。我望了望他那鲜血直淋的双脚,看了看我这双完好无损的皮鞋。两份敬意同时由然而生。一份是对这小子的敬意:为了体面地接回新娘,不惜忍受双脚巨大的痛苦,直到磨得鲜血淋漓,皮开肉绽,新娘到手了,才脱下这老鼠夹式的工农鞋。另一份是对皮鞋制造厂的工人阶级的敬意,为了保证人民的利益,生产的产品质量如此之高,以致任何超大的脚都别想将鞋子胀坏,难能可贵啊。
我这双工农皮鞋,经过这次折腾,居然又穿了二年多。直到我回城时,才依依不舍地将它抛弃,终究没有将它带回来。
文/笨笨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