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记者 甄荣 见习记者 杨佩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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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一位自称来自河北容城县的女子闫德利,在博客上公布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自述15岁时被继父强奸,后到北京成了“小姐”,并公布了279名曾与自己发生过性关系的男性手机号码,并称自己身染艾滋病。随之一起公布的还有400余张照片,其中不乏艳照。这一消息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15日,“闫德利”的博客被关闭,上面的图片也删除。10月18日,闫德利回到容城县老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做了笔录,此后经过容城县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证明她没有艾滋病。警方经过调查,初步认定博客并非闫德利亲手所写,而是有幕后黑手蓄意诽谤。
法律分析:
近年来,因婚恋纠纷而在网络上造谣诽谤对方或揭露对方隐私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当事人该如何维权呢?记者请法律界人士结合“艾滋女”事件进行详细分析。
“‘艾滋女’事件幕后黑手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恶意诽谤,闫德利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来追究诽谤者的刑事责任。”湖南闻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松顺认为,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幕后黑手的行为涉嫌触犯诽谤罪,但由于诽谤罪属于公民自诉案件,所以只有在闫德利提起刑事诉讼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幕后黑手的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权完全不可以惩治“诽谤”,因为“诽谤”不仅包括作为自诉罪名的“诽谤罪”,还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所规定严重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的“诽谤”活动。国家法律授权公安机关可对这样的诽谤者予以治安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由于幕后黑手不但严重损害了闫德利的名誉,还严重其家人尤其是其父亲的名誉,所以闫德利一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向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黄松顺同时指出,由于容城警方通过调查发现,由于早在几个月前,闫德利所在的贾光村,就有人散发了不少印有她艳照的淫秽传单,传单上所述内容,与其后博客上的大同小异。事后,闫某父母就收了半编织袋这种淫秽传单。《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容城县公安局也正是以此为依据,于10月19日决定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另据容城警方介绍,由于在闫德利的博客发布艳照的电脑IP地址是北京的,所以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由北京警方处理。传单和网络上传播的这些淫秽图片无论内容还是数量,都够上了警方对涉淫秽物品传播罪立案侦查的标准,容城警方希望与北京警方进行合作,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