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燕 周晓芳)在乡间坡路上停车忘拉手刹,造成汽车溜车将人撞死。近日,被告人林某被江永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今年2月,江永县某镇居民林某驾驶中巴客车从外地返回。当行驶至一下坡地段时,林某忘拉手刹,将汽车停在坡道上,自己下车和一熟人说话,造成该车溜车,撞伤路人李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认定案发路段未经公路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属乡间小道,此案属非道路交通事故,并认为林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乡间小道驾驶机动车辆,因疏忽大意造成李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