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茗
“人工智能”这一术语自1956年在美国达特茅斯学院的一个小型座谈会上被提出之后,成为几乎所有大型前沿科技论坛必设的主题。2016年谷歌公司的AlphaGo与围棋世界冠军巅峰对决,让李世石的整个世界都坍塌了,也让全世界见识了新一波人工智能掀起的巨浪。机器翻译、语音识别、虚拟现实、Ghatgpt、自动驾驶、“奇点爆炸”、“超级智能”、“数字永生”等概念如雨后春笋般涌现,AI产业的发展在推动信息化平权革命、社会智能化转型的同时,也伴随着伦理风险与技术隐患。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起组织的人工智能事件监测数据,仅2023年12月,人工智能伦理事件就达495件,伦理问题也反向制约着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要热情拥抱、积极促进人工智能发展,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目标,坚持依法依规的治理方式,平衡好AI产业的社会价值、发展前景和法律伦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目标发展AI产业。AI技术本身是中立无害的,但技术的中立性并不意味着价值中立。电车难题是一个经典的伦理学思想实验,它探讨了可预见的后果与预期后果在道德层面的比较。在这个实验中,一辆失控的电车即将撞上五个被绑在轨道上的人,而你站在一个可以改变电车行驶轨道的杠杆旁,另一条轨道上只有一个被绑的人。你是否应该拉动杠杆,牺牲一个人来拯救五个人?在自动驾驶汽车的背景下,电车难题变得更加复杂。不同的伦理理论提供了不同的决策框架:结果主义者认为,应通过任何手段减少整体伤害。义务论者认为,主动拉动杠杆杀害一个人在道德上比让电车继续前行更错误。功利主义者认为,最道德的选择是为最多数人创造最大利益。在人工智能的伦理决策中需要明确这些理论的适用性和优先级。以“萝卜快跑”无人驾驶为例。出租车行业鼎盛时期,全国大约有1000万司机,网约车崛起后,大约还剩下不到300万。无人驾驶车辆普及了,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出租车司机将要失去手中“饭碗”。通常,一个出租车司机背后可能就是一个家庭,这样看来,就不再单纯是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力的问题了。就业是民生之本,保就业就是保民生,如何做出两难选择,对决策者是一场大考。在推进无人驾驶技术运用的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先对出租车行业做好调查摸底,做好相应宣传,让更多人有择机转行的思想准备,避免情绪上的对抗;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开展职业培训,为出租车司机转行创造条件。技术发展最终是为了人民,造福人民,要警惕人工智能取代人类所造成的职业恐慌,防止形成数据、算法和算力的垄断,使人工智能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不断提高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和可预测性,确保人工智能始终处于人类的安全控制之下,打造可审核、可监督、可追溯、可信赖的人工智能技术。
坚持依法依规的治理方式发展AI产业。法治建设要快步跟上。这为立法、司法、执法提出了新的命题,也使得法治建设面临着新的空间。从立法看,2024年是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30年来,我国网络法治建设全面深化。国家网信办《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表明,我国已制定出台网络领域立法150余部,搭建起我国网络法治的“四梁八柱”。2024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指出,2023年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元年,国家网信办等7部门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政策规范。中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首个为GPT大模型立法的国家。2024年,欧盟在法国斯特拉斯堡正式通过了全球首个全面的人工智能法律框架——《人工智能法案》。
从实践看,以无人驾驶技术为例,AI技术的快速运用,法律也在加速跟进。2024年6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涉及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理、涉及自动驾驶的数据、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障等前沿课题征求意见。2024年6月,《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发布,该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有几条立几条”的原则,填补了湖南数字经济促进方面的法规空白,也为下一步智能驾驶领域立法进行了有益尝试。再从司法执法上看,人工智能的发展也提出了专门的司法执法机构的命题。为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2017年以来,国家先后设立了杭州、广州、北京三家互联网法院,以线上审理为基本原则受理互联网案件。短短几年时间,三家互联网法院受理互联网案件数十万件之巨。可以预见,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还将呈现增长态势。下一步,数据确权、数据安全保障、算法安全审查等制度将进一步健全,为人工智能发展形成正确价值导向和稳定社会预期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