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瑞华同志:
你自2024年9月1日至今,一直未返校返岗,学校多方努力也未能联系到你本人及近亲属。现限你于2025年1月17日前返校到岗并说明情况,如逾期不归,我校将根据《教师法》第八条(二)项、第三十七条(一)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张家界天门中学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