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欣然 周帙恒
12月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南法院“聚焦主责主业 助推社会治理”有关情况。
“今年1至10月,全省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37.8万件,约40%的民事纠纷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在诉前,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连续4年保持全国同档最低水平。”发布会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曾东楼介绍了全省法院在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一直以来,湖南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菜单式”解纷服务,为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贡献司法力量。
“总对总”机制优势凸显
调解成功率76.81%
近年来,大量民事纠纷涌入法院,如何高效、权威、温和解纷?
省高院立案信访局局长孙劲松表示,“总对总”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在线化、低成本、“零跑腿”的解纷服务,将分散在各层级、各单位的调解资源集中到法院调解平台,让“内行人”调处“专业事”,让人民群众在解纷过程中受尊重、有获得感。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康王法庭有一面“群英风采”墙——41岁的方瑜是中共党员,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43岁的易志敏是支部书记,擅长协调园区企业与周边百姓纠纷、家庭事务纠纷……
“康王法庭运用‘群英断是非’工作法,引入涉金融、医疗、住建等行业‘群英’,用群众智慧解决群众纠纷,是‘总对总’机制在基层实践的鲜活案例,入选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孙劲松说。
截至目前,全省“总对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数量达到1312家、4096人,较2020年分别增长82倍和25.6倍;今年1至10月,全省法院委派“总对总”调解纠纷5.35万件,调解成功率76.81%。
强化源头治理
提升多元解纷效能
强化源头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延伸和生动实践,是法院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
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孙元清介绍,随着最高法在全国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活动,湖南法院立足实际,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全省入驻法院调解平台的基层治理单位化解、调解群众“家门口”的矛盾纠纷年均超6万件;就农村土地流转、外嫁女和留守儿童权益维护等问题向地方党委政府或行业协会发出风险预警报告、纠纷分析报告等200余份,90%以上得到反馈和采纳;构建行政争议“3+N”多元化解机制。今年1至10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7508件,同比下降10.32%。
“全省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构建‘预防为先、非诉挺前、诉讼托底’的纠纷解决新路径,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曾东楼表示。
以审理助推治理
司法建议“落地有声”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60.8万件,其中速裁快审案件37.37万件;1至10月,一审刑事案件收案同比下降19.07%……
数据背后,折射出审判质效的提升。“全省法院始终扎实做好‘三大审判’‘三大环节’‘三大程序’‘三级法院’各项工作,切实以审判工作现代化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曾东楼表示。
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张坤世介绍,今年全省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1592份,采纳率达82.98%,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放大效应,确保司法建议“落地有声”。
比如,衡阳中院就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监管缺失等问题,向衡山县公安局发送司法建议,衡山县公安局组织旅馆业从业人员培训,重点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等相关制度,获当地群众点赞。
“司法审判承载着群众对公平正义和法治政府的期待,加强社会治理事关党的执政根基。”曾东楼表示,全省法院将不断促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努力使司法审判和国家治理、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推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