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现有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前述债权资产抵押物主要位于吉林长春、海南陵水等,抵押物主要为商业用地、在建工程和房产,债权余额共164,536.94万元,具体信息详见标的资产清单。
上述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上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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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