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欣然 通讯员 晏可慧
【故事】
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与社保有关的劳动争议案。
2011年,刘畅(化名)入职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起,他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刘畅没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主动离职、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犯法,就能一直干下去。
在亲戚朋友看来,刘畅算是有了个“铁饭碗”。可就在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不久,刘畅却要求公司赔钱。
原来,此前刘畅与公司协商一致,自愿放弃缴纳养老保险。双方在私下签的协议里明确,欠缴职工养老保险期间,公司得向刘畅发放社保补贴。
公司表示,刘畅自愿放弃缴纳养老保险,而且领取了相应补贴,现在又要求赔偿损失,不讲信用,况且补缴养老保险,将会给公司造成巨大资金损失。
刘畅要不到赔偿,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那么问题来了,员工自愿弃缴社保,用人单位需要担责吗?法院如何判决?
【说“法”】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一级法官 任亚波
刘畅这个案子中,用人单位是肯定要担责的。
根据《劳动法》第100条和《社会保险法》第60条,用人单位依法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不因劳动者自愿放弃或主动放弃而免除,签署的相关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应。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既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用人单位自身发展负责。
本案中,被告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欠缴原告刘畅职工养老保险共计113个月,在此期间,共向原告刘畅发放社保补贴1.6万余元。法院依法判决,公司为刘畅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并办理好相应的社保手续,刘畅向公司退还此前发放的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