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真心实意为企业考虑,总算挺过来了!”这是日前邵阳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对洞口法院执行法官的赞语。然而,该公司一度陷入“停摆”窘境。
4年前,该公司两名员工在下班路上因车祸意外身亡,公司被判决需承担工亡赔偿金170余万。原告方逝世员工近亲属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该公司现金账户被依法冻结,运营举步维艰。
一边是焦急无助的申请执行人,一边是垂死挣扎的企业和面临失业的上百名员工。有没有既能保障申请人的最大化利益,又能为企业纾难解困的“两全法”?
综合分析案情后,洞口法院立即召开合议庭会议,要求在依法保证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情况下,迅速变更强制执行措施,变冻结基本账户为查封该公司的不动产。
后经多次调解,申请人最终同意将冻结企业账户改为查封该企业名下的厂房作为执行标的物,而企业也承诺分批次偿还该笔执行款,双方达成和解。目前,申请执行人已顺利领到执行款累计80万元。对涉企案件尽量“活封”“活扣”,能有效平衡好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度”。(肖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