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凯
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应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
坚持政治引领,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把准方向。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强农村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一是压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坚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四个纳入”,即纳入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二是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基层党委牵头抓总,负责统筹调度、督导督查,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集体经济台账、集体经济扶持项目管理,应协调好考核工作,指导做好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三是引导基层党组织领办村集体公司。鼓励村党组织书记等担任产业指导人,以“党建+产业联盟”为抓手,促进资源整合、要素重组,推动党建工作深度融入产业发展。比如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带动班子成员全覆盖联系村(社区)担任产业指导员,定期到联点村协调解决发展问题,对农村集体经济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进行指导。
坚持组织引领,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壮大队伍。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两委”班子的引领作用、村干部的模范作用、新型农民的骨干作用。一是选优配强“两委”班子。优先从本村致富能手、创业者等优秀人才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来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方法;积极吸收农村致富能人、优秀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等人员进入“两委”班子,优化“两委”班子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可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与集体经济合作社领导成员交叉任职,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结合向重点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列入驻村工作任务,选派素质好、懂经济、有经验的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帮助所在村发展集体经济。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下乡、开办田间课堂、“万企兴万村”等活动,主动对接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商会、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持。二是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定期对村干部开展专业技能和综合知识培训,组织经验交流活动,助推村干部队伍提升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本领;推进村党组织基层党建、乡村振兴“比学评促、分类提升”工作,通过召开专题推进会、现场观摩会等,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浓厚氛围。三是培优新型职业农民。充分利用“农民夜校”“致富带头人培训”等平台,组织村干部、致富能手和在家村民学政策、学文化、学农技,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打好基础。
坚持制度引领,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驾护航。目前,我省多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产业化发展、规范化经营,缺乏市场竞争力。鉴于此,应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规范化、法治化。一是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资产管理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加强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建立明确台账,保证材料齐全。坚持村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对集体经济经营的监督力度。比如重大投资决策和建设项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禁止村集体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向外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等。二是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可采取“5221”分配方式:50%的可支配收入用于村级产业项目发展,有村集体贷款的优先用于偿还贷款;20%用于发放村干部绩效补贴和购买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20%用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10%用于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等民生事业发展。探索推行“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农村干部结构性补贴制度,使经营管理绩效与经营者收入挂钩。三是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体系。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依照法规、章程发挥好功能作用,坚决杜绝“空壳社”现象。应开设独立账户,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村组集体鱼塘、村集体统一组织的土地流转等收入均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范围;支出做到量入为出,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文件操作;完善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开,落实民主理财,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基地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