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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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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数字法治政府需强化数字治理赋能增效

  唐瑞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数字政府运行全过程,对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行机制、行政监督机制等进行升级改造,以数据流整合决策流、业务流、监督流,才能不断推进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完善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大数据技术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充足的依据和先进的技术,提升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但同时,数字决策不能偏离法治轨道,在数字化这个新的领域,只有不断提升法治化,才能确保其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提升数字决策合法性。我国《数据安全法》明文规定,国家机关收集使用数据应当依照法定的职责范围、条件、程序进行,特别对相对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决策和负担行政行为,应当遵循重大事项“法律保留”的有关规定,不能完全依赖数字技术行使行政决策权。优化政府大数据决策,其基础是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权力,履行法定职责,严格遵循“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规则,着力明确政府决策的主体、职能、事项、程序与条件,确保数字决策始终运行于法治轨道上。

  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统筹建设人口、法人、宏观经济、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拓展完善应用驱动的主题数据库、特色数据库,广泛收集决策数据样本,为数字政府决策提供充足全面的基础养料。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政务数据目录,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对相关数据进行甄别清洗。当前,我省要克服公共数据融通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打造大数据总枢纽,归集数字政府项目前置审查,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数据共享联动,努力破解“数据孤岛”“数据梗阻”困局,提升数字政府决策的整体效能。

  深化数字决策机制改革。强化数字政府建设与机构改革、行政组织制度、行政程序等协调配套,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决策流程、决策事项、法律责任等管理。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机制,加强语义理解、语音识别、算法模型等辅助决策新技术应用,提升对大数据的综合处理能力。构建“决策—执行—评估—改进”闭环,强化大数据决策的规范化评估,推动构建成熟的数字决策模型体系,提升大数据决策的可预测性、可控制性。

  健全高效精准的执行机制。数字政府通过广泛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技术,可以充分实现行政执行的高效、精准、公正。

  夯实数字政府“底座”。当前,我省数字政府“底座”建设相对滞后,要以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为牵引,优化“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大幅精简政务APP,吸收整合各类数字政务平台、功能,建强数字政府“数据中枢”“智慧大脑”,打造功能聚合、协同高效、生态完善的一体化数字政务平台。

  优化公共服务模式。以“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服务体系”为目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用数字化理念、技术和手段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具体到我省,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扩大“一网通办”“掌上办”的事项范围,拓展“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接诉即办”等功能,努力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多级联动数字政务服务体系,实现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法治理念、思维、制度渗透扩展到数字政府全过程,对数字政府的核心业务和重要环节进行法治化重塑。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利用数字化手段规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行“清单之外无权力、平台之外无审批”,推进简政放权。建立与业务职能相对应的数据体系,实现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全面映射,实行项目化管理、标准化发布、动态化运行,打造透明、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政府由管理向服务转变,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企业和群众需求进行“画像”,对公共风险进行准确预判,满足个性化、定制化服务需求,提高精准性和针对性。

  强化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政府权力与数字技术融合,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负面效应,需要运用数字思维与法治思维提升数字政府综合治理效能。

  构建多元参与机制。强化综合治理、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推动从单一治理模式向多元协同共治转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格局。完善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技术性正当程序”,强化数字政务原理公开、充分告知、全程参与等制度设计,充分保障相对人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数据成果共享与合作治理,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数字政府运行过程,调动数字技术支撑者的积极性,拓展政府、市场、社会协同联动的广度和深度。

  创新数字监督方式。强化对行政相对人数据赋权,丰富数据财产权、共享权、发展权、自决权等个人数据权利谱系,缓冲“数字技术+权力”的支配与控制,缓解社会对政府滥用数字技术的担忧。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大数据监督试点推广。我省可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基础,统筹整合领导留言办理、问政评价、举报投诉、问卷调查等各类社情民意数据,运用算法技术及时梳理确定“好差评”榜单,充分凭借“数”来监督,“让数据站岗、让数据说话、让数据问责”,持续提升监督实效。

  推动技术向善向上。数字政府依赖大量的算法、人工智能等技术,要深化法治价值嵌入,将伦理规则与法治原理写入具体数字应用与政务算法,并贯穿数字政府运行全过程,推动数字技术彰显人文精神。营造可信的技术环境,建设统一的政务区块链底层设施环境,发挥可溯源、防篡改等特性,为数字政府运行提供可信、可控的技术支撑。加大对政务数字技术的管理,完善可解释、验证、备案、审计等制度,健全技术失控的责任追究,倒逼政府更好约束管控数字应用与政务算法,改善政务算法价值立场、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系湖南省网络空间研究院研究人员、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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