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就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推进建设美丽湖南,就应当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不断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牢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嘱托,筑牢美丽湖南建设的生态安全根基,坚决扛牢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毛明芳
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强调,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修复,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近年来,湖南生态环境得到全局性改善。147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8.6%、居中部第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分别达59.98%、70.54%;近5年单位GDP、规工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17.2%、27.2%,绿色发展指数进入全国前十。尽管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生态环保历史欠账较多、新增问题没有禁绝等问题依然突出。学习贯彻省委全会精神,实现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湖南的目标,必须牢牢守住底线、红线,坚持系统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不断健全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把筑牢生态安全根基这项基础性工作做好。
健全体制机制,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制度创新。2022年,我省已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418.8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0%,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2023年7月,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印发《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当前依然存在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不明晰、常态化监管需加强、长期保护动力不足等问题,要通过建立健全机制来守牢生态保护红线。
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应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为基础,围绕生态系统构成、结构、质量、功能和风险等指标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指标体系。建设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全面掌握生态保护红线构成、分布及变化趋势。开展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评估、生态风险预警等内容的保护成效评估,并将保护成效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监管数据库,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的常态化监督,逐步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日常化、智慧化、科学化。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督查,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的震慑力。
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机制。英国以《英国环境法》为基础,扩充生态补偿的范围,将保留在英国北部的传统农业耕作方式定义为生态服务,纳入生态补偿范畴,要求在农场经营中优先考虑对生态特色性的保护,对传统农业耕作方式予以保护。建设美丽湖南的过程中可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充分考量生态保护红线区群众的发展权益,整合各类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面积较大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的横向补偿机制。
以问题为导向,系统谋划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生态修复治理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国家与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途径。按照省委全会提出的“持续推进生态修复”要求,应当以当前依然存在的重点湖泊生态系统退化、生态修复治理科技支撑不足、尾矿库治理遗留问题多等生态问题为导向,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进行修复治理。
持续推动“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系统联治。我省已形成以长江岸线湖南段为纽带,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为自然屏障,以“湘资沅澧”为脉络的“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格局。应严格遵循生态系统生命共同体理念,以“一江一湖三山四水”为主战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做到算大账、长远账、整体账,努力实现生态修复治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强化生态修复治理的科技支撑。围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治理的全生命周期开展科技赋能行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科技手段,构建生态修复治理科技集成体系,形成监测预警——量化评估——实验示范——动态监管的全流程科技支撑模式,以科技手段提升生态修复治理的实际效果。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严格执行《湖南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打造“最美长江岸线”,着力提升长江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合理实施休耕、禁养、禁渔、禁采、禁伐。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脆弱地区,通过扩大轮作休耕试点提高耕地质量。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促进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恢复。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设立南山国家公园,对洞庭湖、张家界重要生态系统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本底进行充分调查和论证,开展建设国家公园的可行性研究。
坚持底线思维,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生态环境风险是未来可能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影响后果,具有高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当前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一些污染风险源依然存在,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以“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高度警惕和防范生态环境领域的各种风险隐患,把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以万分努力防止“失之万一”,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安全权益。
严密排查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强化“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等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编制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清单并定期更新。突出保障群众饮水和水环境安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业企业环保监管到位、“邻避”问题及时有效化解等重点目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转变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模式。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风险治理模式从事后补救向事中控制、事前预防转型,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将生态环境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各类风险积聚扩散,降低风险损失。把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多管齐下,健全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减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数量,控制事件影响,是降低生态风险、维护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设省、市、县(区)、乡(镇)四级生态环境应急队伍,并建设应急实训基地,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应急队伍应急处置和协同配合能力。建立涵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水利、气象等多个领域的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专家智囊作用,着力打造多元协同参与的生态环境应急技术支撑队伍。
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准备责任体系及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提升事中妥善处置能力,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规范化水平。尤其应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严防生态环境风险事件蔓延扩大,防控次生事件风险。还有必要健全事后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
强化应急保障工作。督促企业等市场主体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推进“政府+企业+市场”生态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设区域级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构建“节点式”“网络化”储备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强化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提升应急保障的科技水平。健全生态环境应急指挥和响应平台,提高预警调度能力。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科技与生态文明教研部主任、教授,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