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佳同志:
你自2023年2月起擅自离岗,至今未回单位上班,旷工已近10个月。现限你于本通知登报之日起15日内(2024年1月12日前)返回本单位报到并作出说明。逾期,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九条第(三)点第2条有关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特此通知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工务段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