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益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湿地保护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因地制宜开展湿地保护公益诉讼过程中坚持系统治理,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突出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精准服务益阳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有力守护益阳湿地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
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统一
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洞庭湖南岸的益阳市境内共有1个国际重要湿地、7个国家湿地公园、1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总面积18.85万公顷,湿地率15.3%,湿地保护率65.32%,湿地率和湿地保护率均居全省前列。
益阳检察机关公益检察部门在办案中注重与刑事检察等其他检察业务加强协调配合,促进各检察业务条线形成湿地保护合力。针对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交叉案件,采用刑民一体化办案方式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统一办理,最大限度节约办案成本,有效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公益修复义务,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统一。2020年9月2日,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时,发现樊某某非法采矿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通过《建议移送犯罪案件函》监督南县某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强公益受损相关证据。2020年11月27日,该院对樊某某非法采矿的行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指派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一体化办理。最终,樊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19.26万元。
办理一案与治理一片相结合
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扎实开展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助推国家湿地公园及周边综合环境整治问题解决,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行自身的湿地保护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主体作用,在民事公益损失中引导、支持、监督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起诉,或者经过公告后直接起讼,最终形成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合力保护湿地的局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涉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0件。其中,民事立案84件,行政立案26件,发布诉前公告4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起诉14件。通过办案共督促湿地破坏者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修复费用4048.01万元,督促清理河流湿地河道127.3公里,打捞垃圾35.4吨。
能动履职与法治宣传相融合
益阳检察机关在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同时,还注重以法治宣传助推社会公众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全方位、多维度组织开展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注重用政法新媒体讲好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检察故事。在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创作的湿地保护主题歌曲《积步成湿》获多家媒体转载。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目标,在具体湿地保护案件中邀请“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全过程参与,零距离感受高质效检察监督办案,向社会公众普及湿地保护常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强大共识。
(蔡伟大 杨桢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