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平 张藜萱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省广元市考察了翠云廊古蜀道,了解当地推进历史文化传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片全世界最大的人工古柏林,之所以能够延续得这么久、保护得这么好,得益于明代开始颁布实行‘官民相禁剪伐’‘交树交印’等制度,一直沿袭至今、相习成风,更得益于当地百姓世代共同守护。”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赞扬古代“交树交印”制度,不仅传达出尊敬历史、敬畏自然之心,更启示我们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两个结合”,充分汲取传统生态智慧中的养分,构建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
生态保护制度源远流长。早在四千多年以前,中国就已经诞生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和法律。据史料记载,大禹曾经颁布过一条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周礼》中也有记载周朝专门设置林衡、川衡、山虞和泽虞等官职来严格执行保护生态环境的各项制度。
秦朝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生态保护相关法律的政府,颁布了《田律》,其中专门制定了资源、环境保护的相关条款。后续各朝各代均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法规等。此外,还形成了一系列在后世转化成为生态保护制度的思想。例如南岳衡山,作为中华五岳之一,其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从古代一直延续至今。唐末五代初时,南岳紫盖峰七宝台寺高僧玄泰和尚特别反对放火烧山,对当时南岳山民“刀耕火种”式的“畲山”行为十分痛心,认为山民这样的做法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会影响可持续发展,因此作《畲山谣》进行劝诫,被誉为南岳封山育林第一诗,令人敬仰,传颂至今。位于隆回县的崇木凼村因“尊崇树木”而得名,自清代光绪年间就立了禁山碑,碑题“永远蓄禁”。
传统生态保护制度中体现出浓厚的整体性、可持续性。庄子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在传统的生态智慧中将整个自然界看成一个整体,强调整体性,人类也是自然界中的一环。《孟子》讲:“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体现出传统生态保护制度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强调人类的活动不能阻碍后续的发展。传统生态保护制度在千百年的发展演变中逐渐完善,具有极强的可执行性。无论是《周礼》所规定的相关制度要求,还是《田律》等,都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要求,以及违反规定后的相应惩戒和处罚。
传统生态保护制度植根于中华大地,经过数千年的演变发展,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为新时代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提供制度、思想和文化层面的借鉴。其中所包含的“擅占山泽,强盗律论”“交树交印”等生态保护制度,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完善过程中,能够提供丰富的借鉴。“天人合一”“民胞物与”“道法自然”等,处处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入思考,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优秀理念。这些生态智慧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中仍应被汲取吸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传统生态保护制度是中华传统生态智慧的体现,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深植根于中国大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久久为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拥有强大的文化感召力,能够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凝心聚力,让更多人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作者分别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