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侯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常态化开展打击乱捕滥猎及非法交易候鸟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经江永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2023年10月14日至12月31日对县域内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五种行为举报有奖。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违法行为线索查实的给予举报人员现金奖励,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赵四清 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