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拥有对株洲金冠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金冠公司”)的债权,拟公开转让:
拟转让的债权金额:截至2021年12月30日,债权合计人民币459,511,749.44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63,881,387.85元,重组收益和违约金人民币295,630,361.59元,垫付的诉讼费用人民币1,358,225.00元(因金冠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我方债权金额最终需以金冠公司管理人或金冠公司破产申请受理法院最终确认的金额为准)。
债权担保措施:债务人金冠公司名下位于株洲市芦淞区株洲金冠服饰文化传媒大楼52,395.30平方米在建工程(其中许可预售面积43,713平方米)及所占4416.95平方米土地抵押担保(就上述在建工程抵押和土地抵押,本笔债权有第一顺位抵押权,上述抵押物还为另一笔本金余额为9880万元的债权做了第二顺位抵押);康健乐持有对金冠公司3100万元股权质押担保;康健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据我方与某公司的协议约定, 上述第一顺位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处置收入,我方按84.53%、某公司按15.47%的比例分配。
据法院民事判决,上述抵押物中约11569.26平方米(该面积为初步预计)房产存在与第三方的争议(该事项仍待金冠公司管理人或金冠公司破产申请受理法院最终确定)。
本公告披露的担保措施情况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情况请投资者阅档自行判断为准。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有能力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在公告期内受理有关对该债权资产处置的异议、征询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
潘先生 18975185072
孙女士 0731-8484508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周先生 0731-84845036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76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