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春艳
民营企业是我国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践行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能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要加强自主创新,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更大作用。”相对于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融资能力弱、创新人才短板、产业创新服务供给不足、创新成果合法权益维护成本高等困境。当前,我省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并提出将长沙建设成为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如何发挥民营企业的独特优势和作用,解决他们在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尤其是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创新风险,激发民营企业研发动力,是推动湖南创新发展的现实课题。
从投入上降低研发资金不足风险。一是提供启动资金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和研发计划。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对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在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承担标志性科研攻关和产业化项目,突出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和短板技术,发挥民营骨干企业在重大科技工程、重点任务研发和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以政府引导基金吸引金融和社会投资,形成“政府基金+金融机构+企业联动”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新格局。进一步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多项引导资金作用,吸引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共同创立投资基金,形成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多层次科技基金体系。建立和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孵化器信贷风险补偿金等制度,探索建立风险共担的“政府+担保/保险+银行+评估处置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三是完善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机制。优先资助科技领军人才所在的民营企业或发明专利申报数量较多的民营企业;简化企业申报程序,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账。
从人才保障上降低人才流失风险。鼓励民营企业柔性引才。对民营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的民营企业在研发奖补政策和重大科研项目支持上给予政策激励倾斜。对在重大科技攻关中有突出贡献及拥有重大发明专利的民营企业创新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民营企业创新人才在科研院校任职兼职导师,促进民营企业科研人才与公共科研资源的对接。对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教育进行现金补助,或者享受学区优选政策以及配套的医疗保障服务。
从平台建设上降低成果转化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建立一批从事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试基地。完善区域技术成果服务系统等科技成果发布和共享平台,提供适合民营企业需求的项目技术源和公共技术服务。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鼓励各研发主体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同时,积极探索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我省优势产业和技术领域,选择一批公共创新平台项目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以建设,引导民营企业探索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机制推进公共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从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制度上降低研发成果侵占风险。一方面,完善专利奖励办法。在现有专利奖励办法基础上,改革专利评奖奖励制,将激励重心放在提高发明专利的国际认可度上,促进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将奖励制改为对获得PCT国际专利的项目进行奖励。对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的给予专项支持。另一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较大幅度提高侵权成本和降低权益维护成本。鼓励民营企业针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权益维护,可设立专利维权补助资金进行支持。凡是在专利维权案件诉讼过程中,当事企业由于执行法律活动而产生的基本费用,在诉讼完胜后,可由政府区分国内维权和涉外维权给予一定上限和一定比例的费用补助。同时,推动民营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制定和落实降低制造业企业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及维权成本的措施。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基地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