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佳俊
【故事】
“现在开庭!”8月23日上午10时许,石门县人民法院壶瓶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一起金融借贷纠纷案。
庭审现场有些特殊,设在了被告家门口。临时法庭由一张方桌和四把椅子组成。国徽下,审判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依次就座。
2020年3月,被告李四(化名)在某银行贷了一笔钱。贷款成功后,李四却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银行多次催讨无果后提起上诉。
第一次开庭,李四未出庭应诉。原来,李四家住所街乡黄虎港村,离法庭较远,走路要三四个小时,且李四需要照顾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实在走不开。
“既然当事人出行不方便,那我们就上门办案。”考虑到李四的家庭状况,承办法官覃道敏向原告的代理人说明了情况,并邀请其前往李四家中开庭。
山路崎岖,汽车摇摇晃晃,原告代理人有些晕车,而覃道敏却早已习以为常。半个多小时后,众人到达目的地。
“不是我想赖账,手头确实有些紧张。”庭审开始后,李四开始“吐苦水”。
经过现场查看,覃道敏知道李四所言不假。于是,一边对他释法明理,讲清拒不还款的法律利害关系;另一边劝说原告代理人考虑其经济情况,适当放宽还款期限。
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四所欠贷款及利息按照约定的还款金额和期限,分期偿还给银行。
“感谢法官!”调解结束后,李四紧紧握住覃道敏的双手道谢。
壶瓶山法庭坐落在有“湖南屋脊”之称的壶瓶山脚下,是全县管辖面积最大的法庭,针对辖区山高路远、人口众多等社情特点,壶瓶山法庭巡回办案,每年审结的案件中有近四成以巡回办案方式办结,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 “流动法庭”。
不仅是壶瓶山法庭,近年来,石门县人民法院将法院职能深度嵌入基层治理新格局,变案子“上门”为法庭“下沉”,变被动接访为主动解难,走出了一条打破大山阻隔、拉近干群关系的新时代司法为民群众路线。
【亮点】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石门县法院改变以往“坐堂问案”的传统模式,将国徽背到田间地头和农家屋场,就地开庭审理,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让法官多跑腿,让群众少走路。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践行“浦江经验”,实行院领导带头巡回办案制度,班子成员都分别挂靠一个巡回法庭,定期到巡回审判点指导、督促巡回审判工作,亲自深入田间地头审理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等活动。
将巡回审判任务下达各业务庭室和人民法庭,要求法庭巡回办案的数量不能少于其总结案数的40%,通过听取汇报、回访调查、查阅卷宗等方法,从巡回办案数量、质量及社会效果等方面开展工作考评,保证巡回办案的数量和效果。
同时,业务庭选取对当地群众有典型意义、有教育价值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并明确将“多发性民事案件”作为开展巡回审判的重点案件,要求开庭地点必须是到当事人所在的村、组乃至当事人家里,在当庭宣判确保快审快结的同时,让更多群众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