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短视频平台快速发展,各类博主探店类视频风靡网络。然而,这一新业态兴起的同时,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也随之出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提出,通过体验分享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视频如果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发布者必须显著标明该视频为“广告”。
探店博主的确能帮助商家吸引潜在消费者,带来更多客流量;对于消费者,也能够提供购物指南和消费建议。不过,这种双赢当建立在真实、客观的基础上。以“广告”类管理探店,意味着平台要加强对视频内容审核与监管,对以个人探店和真实体验为噱头的商业广告,要给予下架视频、账号降级、封禁等处罚,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短视频领域的清朗度。图/王铎 文/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