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为: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以实际交易为准)。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购买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限:自2023年4月17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止;在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对该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734-8183225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58号珠江愉景新城10栋11楼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734-818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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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