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昂昂)为进一步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更好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推动省政协“7+4+5”履职重点工作落实落细,从4月11日起,《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委员履职考勤考绩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
《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体省政协委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综合四个季度考评结果评定年度等次。
《办法》明确了考勤考绩项目及计分标准:采用计分制,含基础分项目和加分项目两部分,设定年度基础分为100分,加分项目最高分值为50分。其中,基础分项目为考勤与考绩,分别为40分和60分。委员年度考勤考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称职。政协云将及时生成省政协委员参会、履职情况,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全面客观收集政协云不能自动生成的基础分项目和加分项目,并及时上传到政协云委员“双考”评价系统。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各专门委员会将提出本专门委员会得分排名前60%的委员名单、得分前10的委员名单和10位得分进步最快的委员名单。对前60%的委员,通过政协云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得分前10的委员名单和10位得分进步最快的委员名单,将在省政协常委会会议上通报表扬。在届末,综合年度考勤考绩结果,以专门委员会为单位,将形成委员届内考勤考绩综合排名,作为评选本届优秀委员的重要依据和下届委员留任推荐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