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观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要闻·观点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3年02月06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物业费本就该“能涨也能降”

  何勇海

  最近,成都绿地锦都小区物业发出的一份《住宅物业费价格处理方案》,引发广泛热议。《方案》中提到,自去年4月小区首届业委会成立后,基于“质价相符”原则,将原来3.2元/平方米的物业费,调整为2.81元/平方米,并对此前总计360万元的物业费差额以免除物业费的形式予以冲销,“一户至少可以7个月不交物业费”。

  多年来,人们见惯了物业费涨价的新闻,鲜有听闻物业费降价的做法。事实上,按质论价、优质价高、低质价低,是商品与服务定价的基本要求。物业费定价也应当依据质价相符的原则,公正客观评估物业服务质量,依法合规理性调整。成都绿地锦都小区业委会在监督、协助物业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管理与服务存在“质价不相符”的情况,因而作出价格调整,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小区、社区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在不少地方,业主付出的高价物业费并未获得等值的物业服务,这样的“不对等”造成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日益突出,物业服务纠纷不断。而此次成都绿地锦都小区物业费“不涨反降”为广大业主提了个醒:物业费本就该“能涨也能降”,而在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过程中,成立一个专业的业委会,能够尽力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据媒体报道,绿地锦都小区的11名业委会成员,年龄基本在30至40岁之间,本科以上学历占一半,职业有教师、律师、心理咨询师、财务、建筑专业人员等,“专业搭配合理,年轻、有朝气”,有网友称它为“最硬核的业委会”。这恐怕也是该小区物业费调整的关键所在。让业委会这种业主自治组织充分成长起来,多渠道、多方式提高监督的专业性,推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不仅可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推进物业管理不断规范和完善,为小区、社区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