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1月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治疗、急诊治疗费用保障,以及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用药保障、在线诊疗做出规定,并明确降低新冠治疗费用,提升医保保障能力,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
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种调整意味着对于新冠的管理发生了质的变化,防疫工作重心开始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防疫目标转向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医疗救治方面如何报销,报销比例为多少,成了普通老百姓关注的焦点。《通知》明确了报销方案,并列出“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清晰的时间表,无疑打消了公众对此前网传“乙类乙管=放任不管”的顾虑与不安。
具体到湖南而言,湖南省医保局1月8日发文明确,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疫情当下,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的部分生活困难群体,由于收入少,医疗费用支付能力较弱,“害怕生病,害怕住院”成为这部分人的真实写照。此次《通知》也提到,“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这让他们吃下了就医“定心丸”,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
守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就是最大的民生。目前正逢春运高峰期,有可能正好是一些地方的感染“峰值期”,两股“高峰”碰面叠加,可能会加大疫情传播风险。在这个关键的时间节点,优化新冠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继续延续报销和补助政策,不但有利于提高感染者及时就诊治疗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也能有效降低重症率和死亡率。让感染者都能安心、放心看病,就是当下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