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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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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察工作法治化的基本遵循

  姜方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也明确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站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践行监察工作法治化,必须恪守以下基本遵循。

  坚持党对监察工作法治化的全面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监察工作法治化的全面领导,是我国监察工作朝着法治化道路不断推进的根本政治保证。监察工作法治化道路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探索出来的反腐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不懈地走下去。在监察工作法治化的实践进程中,务必始终坚持党指引的正确方向,认真实践党领导下的不断进行的改革举措,务必将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对监察立法、监察执法、监察救济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全面确认、体现、彰显党的领导。同时,党的领导也要适应新形势和更高要求,自身不断创新完善,朝着科学化、时代化、法治化迈进。

  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在监察工作法治化的实践进程中,人民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与监察工作法治化的不充分不规范仍然存在矛盾,必须坚持人民在法治中的主体价值和中心地位。顺应人民对监察工作法治化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民之所呼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监察机关要时刻关注人民的新需求,倾听人民的新心声,收集人民的新意见,紧密联系和切实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创新和优化人民参与监察工作法治化的方式和机制,增强人民投身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效果。监察工作法治化与人民的合法权益密切相连,监察工作法治化一定要始终贯穿为民理念,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让人民共享监察工作法治化的丰富成果。

  切实加强监察文化传统的传承发展

  中国监察法制源远流长、从未中断。监察立法内容丰富,监察法律文化积淀深厚,是具有伟大生命力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古代监察法制的发展历程、监察立法、监察体制、监察思想、监察实施以及脍炙人口的监察故事等诸多内容都蕴藏在历史典籍中。深入剖析古代监察法制的制度思想、保障措施,深刻全面地理解古代监察法制文化,对这些制度文化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充分挖掘其中的优秀元素和积极做法。努力探索古代监察法制介入监察工作法治化实践的可行路径,推进古代监察法制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可为监察工作法治化提供借鉴,实现国家治理道德价值、实践价值、法治统一价值和理论价值的融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树立监察工作法治化的文化自信。在此基础上,针对广大公民采取和推进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宣传普及教育活动,为监察工作法治化实践提供动力源泉。

  积极完善监察良法与切实追求监察善治

  中国特色的监察工作法治化体系包括完备的规范体系、高效的实施体系、严密的监督体系、有力的保障体系、完善配套的党内法规体系。2018年《宪法修正案》创立了国家监察权。《监察法》与《监察官法》《政务处分法》共同形成了监察法制体系。以该法制体系为基础,监察工作法治化体系应在组织法、行为法、程序法、监督法、救济法及党内法规体系等方面全面完善。法治的本质在于良法善治。在监察工作法治化的实践进程中,要树立、对照、坚持、丰富这些标准,切实推进监察“善治”。一是大力加强监察工作法治化队伍建设,大力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监察“善治”提供人才支撑。二是强化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切实保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实践监察工作法治化。三是充分发挥党的统一领导与法治反腐的巨大优势,适应腐败治理的新形势、新需求,努力推进法治轨道上的腐败治理现代化,逐步解决监察工作法治化进程中不断呈现的新问题、新困惑,加强理论探索与实践总结,不断建立健全监察工作法治化的理论体系与实践机制。

  【作者系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本文系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文化自信视域下中国古代监察法制教育教学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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