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指导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要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我国农民工群体大量外出务工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距今差不多已有30年历史,这意味着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正常情况下,一个职业到了一定年龄,按照规定退休就行,但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体现在,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没有社保待遇,或者缴纳社保不足。一旦被“清退”,可能会失去收入来源,甚至出现“城市留不住,乡村回不去”的尴尬。
大龄农民工是资源而不是包袱。从参与建设学校、医院等城市基础设施,到拆迁、改造老旧小区,城市发展更新的每一步,都饱含着农民工的辛苦付出。在当前用工成本持续提升、用工荒越发常见的情况下,大龄农民工是劳动力市场的“有力补充”。千千万万农民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在他们步入“夕阳期”后,我们更应当帮助他们解决好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加强顶层设计,解除大龄农民工的后顾之忧。部分农民工因为缴纳社保不足、不及时,返乡后每月拿到手的养老金,往往不足以应付生活支出。为此,一方面要未雨绸缪,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险的覆盖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努力为他们创造合适的劳动就业条件。如适时引导他们转型到保安、保洁、物业等服务性和辅助性岗位,或在体力、技能等方面要求较低的领域,适当放宽限制,引导大龄农民工转型安全系数更高的岗位。
让大龄农民工实现“老有所养”,实现“进有门路,退有后路”,不仅是他们自己的奋斗目标,更应成为整个社会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