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同一家公司两年多,签了5份劳动合同,约定了5次试用期,其中有4次试用期被延长……近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这样的试用期奇葩操作。
如今,“试用期”成了一些无良企业肆意侵犯劳动者权益屡试不爽的“挡箭牌”,涉事公司更是将“试完不用”的花招玩出了“新高度”。一些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准确,更是让无良企业变得肆无忌惮。
试用期权责不清晰,用人单位用工制度不完善,让试用期成了劳动者屡屡沉陷其中的“权益泥潭”。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也要引导用人单位构建完善的用工制度,要对用人单位加强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好在试用期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要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加大劳动者权益普法宣传,让劳动者不再成“沉默的羔羊”。
图/陶小莫 文/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