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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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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名人商标不能“想蹭就蹭”

  江德斌

  “李白滇臊子米线”“薛涛茶艺楼”“薛涛鱼鲜馆”……据媒体统计,在全国各地,很多历史名人都被抢注了商标。仅与“李白”相关商标申请就检索出1258件,其中不乏“李白醉爱”“李白洗鞋”“李白爱肥肠”等商标名称。“薛涛很忙”“李白很累”,过度用历史名人“站台”,引发历史名人姓名是否可以随意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讨论。

  从法律层面来看,《商标法》中没有明文禁止历史名人姓名的商标注册和使用,商家将历史文化名人用到商标名称和店铺招牌里,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就是合法的。但合法不等于合情合理,当前一些历史名人商标被恶意抢注、随意滥用的情况屡屡发生,特别是有些商标用途与人物不合拍,比如把历史文化名人与饲料、肥料等联系起来,则丧失了对名人起码的尊重,对商家的口碑也没多少益处。比如,2012年4月,山东籍烈士孟祥斌牺牲4年多后,姓名在浙江金华和山东齐河被抢注成商标,这与其说是对烈士的一种“怀念”,还不如说是对英雄人物的一种亵渎,受到了广大网友的道德谴责。

  历史名人是宝贵的传统文化资源,特别是像屈原、李白这样的大家,在中国人心中是历史文化和民族情感的神圣符号。若是放任名人招牌被泛用滥用,让商家将历史人物当作商业推广的噱头,不但是对历史严肃性的无视,也不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因此,对历史名人商标的注册使用,可将其纳入公共资源,采取统一注册、授权使用、有序管理、合理开发的方案。比如,“李白”商标可以依据李白的历史“人设”,限制其使用范围,不得用于损害李白形象的领域等,从而更好地维护名人形象、保护公众共同的民族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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