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荣光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对过去全面禁止的设摊经营、占道经营,改为区政府、乡镇政府可以划定一定公共区域用于从事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换句话说,这一地方立法从简单的“一味禁止”转为优化规范管理,从立法的角度给了路边摊一条生路。
展望各地,许多城市的街道广场等公共区域,都有路边摊的存在。这些路边摊不仅给市民带来生活便利,扮靓了充满烟火气的城市生活;也对繁荣经济、稳定和维系灵活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经济大盘的韧性。当然,也无须否认,路边摊的存在给城市治理带来了不少难题:不仅附近居民觉得被打扰,还对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城市整洁美观构成了许多挑战。因此,一些城市管理者对路边摊采取了全面禁止的做法。
怎样认识和对待路边摊,怎样更科学、更人性化地管理城市,检验着城市管理的水平。上海在规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等场所兜售物品的同时,明确划定一定公共区域用于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既方便了市民和摊贩,助力增添城市烟火气,展现城市活力;又给予了必要的约束和规范,较好地平衡了市容管理需要与关注民生需求的关系,跳出了过去“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窠臼。
不客气地说,“全面禁止”或者“一味禁绝”显示管理概念僵化:非此即彼,形而上学,极端偏激。实质上,城市管理无关“有摊无摊”,只关乎“哪里摆摊”,关乎重“疏”还是重“堵”。在某种意义上说,城市的整洁形象,重点在于规划是否科学合理,管理是否有章有序。一个“有摊城市”若规划得当、管理有序、执法到位,一样能达到整洁效果;反之,不讲实际、脱离现实,一味追求表象上的“无摊”,既有作秀之嫌,又严重影响供求双方的实际利益。其中的关键在于能否真正履行以人为本、真心关注民生。只有坚持全新的城市管理与服务理念,变管理为服务,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城市就既不乏烟火气也不失干净整洁,摊贩、市民也都会切实感受到城市的温馨与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