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裁定受理湖南海驿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依法指定湖南菊明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
湖南海驿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1月10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郭浩凯律师15819569542,田雅雯律师13535858003,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万博汇云谷三期3202室)。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海驿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的召开时间、地点、参会方式及参会办法由本院决定后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长沙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