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倜 通讯员 熊定波)记者9月1日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长株潭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风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为落实省级统筹做准备,2021年起,省医保局积极推动长株潭区域基本医保统筹管理。2021年10月19日,出台了《长株潭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要在长株潭区域内统一基本医保政策、统一经办业务流程、统一医保信息系统,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推动区域范围内居民医疗保障同城同结算、同城同定点、同城同年限,为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探索经验。今年7月21日,我省又出台了《长株潭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风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筹集、使用与管理。
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调剂金以上年度决算报表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个人账户)和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筹资总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上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以上年度决算报表中城乡居民筹资总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上解。调剂金累计结余规模不超过上年度筹资总额6%,达到6%时即暂停上解。
三是调剂金主要用于应对长株潭区域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风险。当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省本级基本医保基金出现当期亏损时可以申请调剂金。调剂金一般每年调剂一次,特殊情况可紧急调剂。
四是当期亏损金额低于该市(或省本级)当年度基金筹资总额3%(含3%)的部分,由调剂金按100%比例调剂;当期亏损金额高于该市(或省本级)当年度基金筹资总额3%的部分,由调剂金按70%比例调剂;下拨调剂金总额达到该市(或省本级)上年度基金筹资总额9%时年度内不再下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