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奕楠
房屋安全“四性”是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即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其中,结构安全性和消防安全性又是重中之重。
在近日召开的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调度会上,省“四性”整治专项指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解读有关政策要求,为科学有序推进分类整治提供指导。
整治机制——
户主负责、政府指导、专家参与
结构安全性整治专项指导小组相关负责人称,对于前期结构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建立由户主负责、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专家参与的整治机制,共同确定采取拆除或改造加固的整治措施。
对采取拆除措施的,自建房产权人(安全责任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拆除施工单位,并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按经审查批准或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拆除工作;对采取改造加固措施的,自建房产权人(安全责任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加固改造设计、施工单位等开展相关工作,整治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备案,并按当地政府要求将图纸等相关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
针对自建房火灾防范存在的问题,消防安全性整治专项指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10人及以上生产、经营、租住的自建房,要把解决防火分隔、独立安全疏散和第二疏散通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作为隐患整改的重中之重;对涉及火灾危险性大、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场所和集中连片区域,要果断采取“停、封、拆”等刚性措施;对前期登记无隐患房屋、小散远单位和新业态场所,要继续深化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
整治力度——
危房经营拒不整改,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历史遗留问题是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的“拦路虎”。
建设合法合规性整治专项指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自建房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无任何手续、手续不全或者超审批内容建设的自建房,在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视历史成因、违法主体、违法情节、违法后果等不同情形,分别采取拆除或部分拆除、暂时保留、没收后有偿处置并补办手续、直接补办手续等4种方式,开展合法合规性问题分类处置工作。
经营安全性整治专项指导小组相关负责人透露,《湖南省居民自建房用作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将在近期印发实施。对用作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且被鉴定为C、D级的,责令暂时停止营业;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经营性自建房,责令限期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对拒不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