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雷孜研 通讯员 贺艺蕾)一万元索赔、两千公里阻隔,一场跨省小额著作权侵权纠纷,近日,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与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联动调处下,仅用10天便在线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当日付清。
本案原告王某系吉林省一名美术创作者,其发现被告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擅自使用王某原创美术作品。王某认为该行为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科技公司赔偿损失一万元。
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却折射出跨省小额著作权维权的普遍困境:当事人分处吉林与长沙,地理距离逾两千公里,即便是万元级别的赔偿诉求,也难以覆盖异地诉讼所需的经济、时间与精力成本,权利人极易陷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窘境。
针对这一情况,岳麓法院经综合研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联动省文联纠纷调解委员会,启动文艺领域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案件由省文联专职调解员主持,全程依托云端平台推进;法院同步指派立案庭庭长担任联络员,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形成“前端调解发力、后端司法兜底”的协同格局。
调解启动前,法院与文联调解员围绕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范围及法定赔偿裁量区间等核心法律问题深入研讨,确立“察言观色、对症下药、情理交融”三步走调解策略。调解初期,双方围绕赔偿金额各执一词,但随着调解深入,异地纠纷带来的持续消耗让双方均萌生尽快了结的意愿。这一心态变化被调解员及时捕捉,成为打破僵局的转折点。
随后,调解员双向施策:一方面以类案判例释法明理,向科技公司阐明诉讼可能带来的经济负担与商誉风险;另一方面以共情沟通疏导王某情绪,对其创作投入予以充分尊重。经多轮磋商,双方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在线签署调解协议,赔偿款项当日履行到位。
事后,原告王某在感谢信中表示:“工作人员态度好、效率高,让我深切感受到了专业与温度。”被告科技公司亦对调解效率给予肯定,称高效调解使其免于应诉之累,得以轻装上阵,专注经营。
法官说法:网络业态之下,著作权争议解决面临诸多现实考验——作品独创性甄别专业门槛高、侵权比对认定复杂、电子存证固证难度大、维权成本倒挂、跨地域处理阻碍重重,加之新型网络侵权形态迭代涌现等,各类不利因素交织,致使纠纷实质化解梗阻多、掣肘深。本案的成功调解,为类案诉调对接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样本,具有重要的破冰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