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曾媛 肖科能)近期,衡山县人民检察院硬核出手,3名利用无人机抛网狩猎的男子全部被判刑,并依法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2025年8月,谭某、向某华、向某永三人商议后各出资1万元,购买了一架带有热成像和投网功能的无人机。从2025年9月起,三人便流窜于衡山县长江镇、永和乡等地的田野与山林,所得猎物除供自己“打牙祭”之外,还通过出售牟利。2025年9月28日凌晨4时许,当三人再次进行狩猎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查明,短短一月内,三人累计狩猎野生动物30余只,通过出售猎物共计非法获利3500元。案发后,为争取宽大处理,三人向公安机关主动退缴非法所得共计9000元。
经林业部门认定,现场扣押的3只华南兔、1只灰胸竹鸡、1只绿翅鸭,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通告》,全省行政区域内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均禁止狩猎。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2026年1月13日,法院依法判处谭某、向某华、向某永三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没收全部作案工具。三人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同时向县林业局送达《支持磋商意见书》,推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的开启,三人于2026年3月25日主动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缴纳赔偿金1240元以修复受损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