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为表扬先进、鼓舞斗志,激励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党员干警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等100个党建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元梓等200名党建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据悉,湖南法院4个集体获评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他们分别是宁乡市人民法院,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8人获评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他们分别是: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一级主任科员邓志刚,衡阳中院新闻信息科科长、机关第二党支部副书记、机关团委书记李晓龙,湘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钟玲,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文莉,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李泱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刚,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辰晨,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政委、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机关第八党支部书记慕瑞辉。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报中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向党建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学习。广大党员干警、党务干部要以党建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为榜样,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诚党的事业,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