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欧凌云)近日,临武县法院对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杨某等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7个月不等。
今年1月28日早上,被告人杨某通过线上联系,购买了25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当天下午5时,黄某支付毒资,向杨某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弹2个。
2025年11月中旬,被告人李某某叫被告人李某送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给购毒者,并承诺每帮忙送一个电子烟弹给好处费数十元。胡某于11月上旬的一天出资1000元向李某某购买数个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于11月17日上午、下午两次通过“飞机”APP找李某购买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15个。李某扣除好处费后,将所余毒资交给了李某某。11月18日上午,胡某再次找李某购买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李某携带4个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到约定地点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今年3月19日晚,曹某联系黄某购买冰毒。晚上10时,曹某付给黄某数千元,到刘某处购买了冰毒一小包。随后,曹某与黄某在无人之处用烫吸方式将所购冰毒吸食完。黄某收取了帮购毒品的好处费数十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李某某、李某和黄某贩卖毒品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各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与社会危害性分别给予惩处。
新型毒品迷惑性极强,不少群众误将涉毒电子烟当普通商品牟利,最终触犯刑法。法官提醒:涉及依托咪酯电子烟、冰毒两类毒品,有偿代购、分销新型毒品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广大群众要绷紧防毒之弦,不碰毒、不贩毒、不代购毒品,主动参与禁毒共治,共筑无毒清朗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