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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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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法院集中宣判4起贩毒案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琳)6月26日,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对4起贩卖毒品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次集中宣判的4起案件,犯罪手段隐蔽、类型典型,被告人通过微信转账、非接触式交货、以物易物等方式企图逃避打击,终难逃法律制裁。

  案件一:微信转账、藏毒垃圾桶,累犯刘某获刑10个月

  2025年11月,李某通过微信转账2400元向刘某购买冰毒,刘某指使其到公交站台垃圾桶下自取。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案件二:贩卖含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胡某再犯获刑

  今年2月,胡某以7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含依托咪酯烟弹一个。法院认为,胡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虽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但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又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案件三:两天内两次贩毒,赵某获刑1年3个月

  今年3月,赵某在两天内先后两次向吸毒人员贩卖冰毒,获利1400元。法院认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但其多次贩卖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作出前述判决 。

  案件四:两次贩毒被查获,何某获刑1年8个月

  今年3月,何某两次向吸毒人员贩卖冰毒,共获利3000元。公安机关抓捕时,从其电动车储物箱内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体1.9克。根据《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相关规定,该部分毒品计入贩卖数量。综合其犯罪事实,法院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对何某作出前述判决。

  近年来,北湖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对毒品案件坚持快审快结、从严惩处。近3年来,该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0件162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刑罚17人,重刑率达10.5%,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增长势头。该院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庭审观摩、公开宣判、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形式,持续深化禁毒法治宣传,营造全民禁毒氛围。

  北湖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全面提升毒品案件审判质效,深入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构建和谐平安无毒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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