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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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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南天”在地下车库骑行摔伤 物业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杨青)4月中旬,正值“回南天”,小李驾驶电动车骑行至岳阳市某小区地下车库,经过地面减速带制动时摔倒。事故发生后,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小李伤势构成T12椎体压缩性骨折,T9、T10椎体骨挫伤,后经司法部门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小李向法院起诉,认为物业公司对地下车库管理维护不到位,没有采取合理有效的警示措施,导致自己受伤,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地下车库室内环境照片以及案发时的监控视频。照片显示,地下车库室内的柱子上标有“小心地滑”的红字提示,车库的通道口处有“减速慢行”的蓝底白字标牌。监控视频显示,小李驾驶电动车在地下车库骑行,车库室内灯光较亮,地面平坦潮湿、无明显积水,小李驾驶车辆速度较快,在经过减速带时摔倒。

  物业公司主张已尽到物业服务义务和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地下车库地面进行了清扫,小李的受伤与物业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地下车库的管理者,应当对其管理的场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涉案事故发生时,受特殊天气“回南天”影响,地下车库地面湿滑,物业公司对此应当预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加强通风、使用除湿设备、铺设防滑垫等。虽然其在地下车库内设置了“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但针对地面潮湿问题,未能采取相应措施应对,一定程度上在保障居民通行安全方面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义务,是造成小李摔倒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原告小李作为成年人,对天气及周边环境应当有一定的认识,对危险行为的发生也应有一定的判断。事发地点地下车库室内四周均有小心地滑及减速慢行的标志,但小李进入地下车库后并没有按照提示减速,是导致其滑倒受伤的主要原因。

  经核定,小李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91922元,物业公司应按15%的赔偿责任向小李赔付28788元。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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