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孙晶 杨维维
“这不像借贷,倒像一场处心积虑的‘围猎’。”近日,常德市武陵区检察院重启对一起19年前民间借贷纠纷的调查,坚持履行监督职能,抽丝剥茧,解开谜团,依法为“被告”刘某正名,捍卫了司法公正。
高达127万元的巨额借条
“我实在难以忍受非人的折磨,在2006年不得不分别为周某、赵某、杨某写下巨额欠款,总额达107万元。”2024年9月,“被告”刘某带着一沓材料,来到武陵区检察院,诉说自己的冤屈。
据刘某某陈述,他2006年被周某、赵某、杨某非法拘禁了3个月,写下巨额欠款欠条后,赵某还逼迫他给赵某的叔叔写下20万元欠款的欠条,总额达127万元。之后,刘某才得以“自由”。因有借条为证,早在2007年,当地法院就判处刘某偿还借款及相关债务利息。从此,刘某四处躲债的同时坚持上访上诉。
刘某到底有没有被非法拘禁?百万欠条到底是真借款,还是假借条?带着诸多疑点,检察官踏上了审查之路。
4起疑点丛生的“葫芦案”
调取原始卷宗时,检察官发现一个细节:送达回证上粘贴的邮寄详情单竟是复印件,单号与另一完全无关案件的送达单号完全相同。经与邮政部门核对,该单号实际用于送达(2007)武民初字第194号案件,非本案。
这意味着法院没有向刘某夫妇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刘某并不知道自己成了被告。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此案中,被告的答辩权和辩论权被彻底剥夺。
更可疑的是,4起关联案件中被告均“失联”、缺席审理,且同一天受理、同一个律师、同一天判决。不仅被告消失,甚至4起案件中的原告只有一人出席了审理。真的有这么多巧合?
检察官在问询原告之一——赵某的叔叔时,他竟声称并不认识刘某,也没有借给刘某20万元,更不知道有借条,但是曾通过侄子赵某出借过13万元。
检察官立即调取诉讼卷宗,发现《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处签名的是“赵某”。而起诉状上赵某叔叔的签名经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笔迹鉴定,结论为“倾向认为非本人书写”。
那么,刘某到底是不是被非法拘禁时被迫写了巨额欠条?
顺藤摸瓜锁定关键线索
一份2006年的报警记录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2006年2月,因为刘某失踪,其前妻聂某曾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刘某被周某、赵某、杨某等人非法拘禁,其间被迫书写大额欠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多年,至今未结案。
在进一步查阅卷宗之后,检察官发现,证据链已经相当充分。
随后,检察官对当事人进行一一问询,涉嫌非法拘禁的当事人杨某陈述,刘某“在他家住了3个月”。另外几人也陈述,曾在杨某家“协助看管”刘某。
这基本上能确定,杨某曾非法拘禁了刘某3个月。那么,刘某所写的巨额欠条,到底是被迫,还是真实发生?
一直做工程项目的刘某,经常因垫付资金需要向亲友借贷。据其陈述,他认识周某、赵某、杨某之后,曾数次向他们借款,工程款结算之后就连本带息偿还。2006年,他从外地回家之后,就被非法拘禁,3人轮流对其威逼恐吓、拳打脚踢。
双方的确有借贷发生,如何认定欠条的真实性?
当询问周某、赵某、杨某借款来源以及交付细节时,3人均称“时间太久,记不清了”。检察官随即调取3人的银行流水,发现3人账目频繁变动。尤其是赵某,经常存钱,几百元、几千元的存取非常频繁、清晰,为何出借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就完全不记得?也就是说,除了一张借条,3人均拿不出任何借钱给刘某的证据。
履行监督职能发出再审建议
2024年8月,在常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联席会议室内,4名员额检察官听完汇报后一致同意:本案不仅程序违法,实体判决也存在根本错误,应当向武陵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9月,武陵区检察院就周某、赵某、杨某与刘某民间借贷案向法院发出了再审建议。
2025年7月,法院裁定再审。2026年1月,武陵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撤销了原判决,驳回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再审中,判决刘某偿还给杨某10万元借款。杨某不服,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坚持要求刘某偿还借条中的60万元。常德中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撤销了区法院的再审判决,刘某不需向杨某偿还借款。
这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发人深省:当诉讼成为牟利工具,当借条变成精心伪造的证据,司法如何守住最后防线?检察官在结案报告中写道:每一起虚假诉讼都是对法治堤坝的侵蚀与冲击,检察监督必须成为最牢固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