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市州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关注

第03版
案宗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25年10月11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5年欠薪,28天执结!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靓 周文彪 肖潇)“这笔钱讨了5年,今年孩子开学学费终于不用愁了!”近日,4名农民工代表专程从长沙赶到湘潭,将一面印有“为民工讨薪维权,持正义秉公执法”的锦旗,交到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法官手中。锦旗上的金色字迹,不仅映照着27名农民工长达5年的艰难维权路,更折射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公正与温度。

  2020年,湖南省某公司承建某房地产项目,将部分混凝土与砌砖工程分包给谢某某负责施工。经谢某某招募,廖某某等27名务工人员进场从事泥工作业。2020年至2022年间,谢某某与廖某某共同核算工程量及劳务费用,结算后由谢某某提交至工程部。2023年6月6日,双方最终结算,确认欠付工资总额为64.75万元。多次追讨未果后,2024年1月,廖某某等农民工代表向湘潭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案件最终进入诉讼程序。

  雨湖区法院受理后,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快审机制高效运转。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属劳务合同纠纷中拖欠农民工报酬问题。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则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负有监督责任。如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由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

  本案中,湖南省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对分包方监督不到位,致使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谢某某承包部分工程,并拖欠廖某某等27人工资合计64.75万元。法院遂判决谢某某承担直接支付责任,湖南省某公司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谢某某追偿。湖南省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5年7月10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考虑到欠薪涉及农民工子女学费,急需在开学前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全力加快节奏。然而,传统查控措施遇阻:被执行人账户为其他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依法不得划扣。转机出现在全国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系统——执行法官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企业涉诉案件多达上百起,账户上千个。经逐笔排查,最终锁定其在湖北某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一笔待发放案款。2025年8月7日,64万余元案款被成功扣划,全程仅用28天。27名农民工在开学前,终于拿到了迟来5年的劳动报酬。

  该案的顺利执结,不仅为农民工家庭卸下重担,也彰显了司法对劳动者权益的坚实保障。雨湖区人民法院表示,将持续优化“快立、快审、快执”机制,以高效执行将“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切实守护劳动者的“钱袋子”与“腰杆子”。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新闻热线: (0731)84802117 订报热线: (0731)84313258
邮 编: 410005 邮 箱: fzzb@vip.sina.com  全年订价:420元(每周二、四、六出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170002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80017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湘)字第023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