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舒慧)“发小”承载着深厚情感,那份历经岁月沉淀的情谊,本应成为人生中温暖的底色。然而,有人却在利益诱惑下迷失心智,将贪念投向挚友家中,最终坠入犯罪深渊。
2024年9月初,杨某赴长沙求职,因初至本地无处落脚而陷入困境。与其自幼交好的李某念及多年情谊,主动邀请杨某暂住家中。
然而这份真挚信任竟成为杨某滋生贪念的土壤。9月17日下午,杨某独自在李某、毛某夫妇家中打扫时,发现一条黄金手链和一只黄金手镯。面对金饰,求职受挫的焦虑与对金钱的渴望相互交织,令其一时贪念骤起,将两件金饰窃走。
次日,杨某在长沙市雨花区某寄卖行将所盗黄金手链以5173元价格销赃;9月29日,又将黄金手镯以15240元转卖,所得赃款悉数挥霍。经司法鉴定,被盗手链价值5313元,手镯价值15625元,财物总值20938元。
案发后,杨某家属代为赔偿李某经济损失35000元,并获得对方谅解。“我确实是一时糊涂,现在追悔莫及……”尽管杨某深感懊悔,但为时已晚。他不仅失去了挚友信任,断送了多年情谊,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