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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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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胶囊”藏毒?一案看懂食品安全法律红线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阳帆)近日,由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李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塔区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杨某曾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服刑,2023年刑满释放后,明知自己被列入食品行业“禁业”名单,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其与已离婚但仍共同生活的前妻李某共同协作:杨某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网店、定制包装,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二人通过打包发货,形成一条网络销售链条。

  案件的突破口来自消费者刘先生。2024年4月,刘先生购买减肥胶囊后心生疑虑,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结果检出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在获得民事补偿后,刘先生坚持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彻查源头,此举成为案件侦破的关键。2024年10月,李某在发货时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在其快递的减肥产品中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并在其住处查获大量胶囊及包装工具。值得注意的是,住处查获的胶囊经检测未检出西布曲明。

  案件移送北塔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确保案件质量,该院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查,2024年4月至10月间,二人共完成销售88单,非法获利近万元。2025年6月16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证据链条趋于完整。

  杨某、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案中涉及的西布曲明并非食品原料,而是早被我国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违禁成分。它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长期服用可能引发心悸、高血压、肝损伤,甚至导致内分泌紊乱,大幅增加心血管疾病风险,严重威胁生命健康。杨某、李某二人明知其危害,仍销售牟利,主观恶意明显。

  此外,二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北塔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二人承担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这种“刑事追责+民事追偿”的双重追责模式,实现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精准打击,确保违法成本远超违法收益,有力维护了法治权威和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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