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健清)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耐心沟通与灵活施策,成功促成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和解,并实现案款一次性全部履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双方满意的良好结果。
胡某与龙某、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津市市人民法院一审及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龙某、朱某应向胡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龙某、朱某未主动履行,胡某向津市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硬措施,而是深入了解双方实际状况。经走访调查,被执行人龙某、朱某家庭经济困难,上有老人需赡养、下有子女要抚育,且二人工作不稳定,一次性支付16万元确有巨大压力。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胡某也因事故受伤急需后续治疗费用。
面对两难局面,承办法官坚持“双线”工作方法:一方面多次与龙某、朱某深入沟通,并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共同释法说理,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积极向胡某如实说明被执行人的现实困难,争取理解,并建议适当减免部分金额以尽快实现债权的部分回收。
经过近一个月的反复协调,事情出现转机。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胡某同意减免6万元,龙某、朱某一次性支付10万元,债务全部了结。由于龙某、朱某名下银行卡、财付通、支付宝账户均被法院冻结,无法融资履行,二人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相关强制措施。经综合评估并征得胡某书面同意后,法院依法及时解除账户冻结。协议达成10日内,龙某、朱某将10万元转账至胡某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