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陶江云 通讯员 刘凌峰 彭晶晶)在司法实践中,金钱给付类案件的执行通常有明确标准,而赔礼道歉等行为执行案件,因涉及情感与尊严因素,被执行人常抱有“宁可赔钱、决不道歉”的心态,成为执行工作中的难点。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此类行为执行案件。
2024年9月,李某与郑某、王某在平江县某麻将馆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中,郑某、王某将李某打伤。李某随后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经审理,法院认定郑某、王某侵权事实清楚,判决二人向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余元,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判决生效后,郑某、王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迅速核查财产线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账户被冻结后,郑某、王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但坚决拒绝赔礼道歉,称“赔钱可以,道歉丢面子”。李某则坚持要求道歉,双方僵持不下。
执行干警意识到,简单执行金钱赔偿并不难,但真正化解矛盾需从根本上打开双方心结。他们多次与郑某、王某沟通,一方面给予合理时间筹备赔偿款;另一方面深入释法,阐明赔礼道歉为生效判决所定义务,如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登报、公告等方式强制实施,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并可能影响其个人信用。经多轮劝导,郑某、王某终于认识到错误,主动手写道歉信向李某致歉。李某接受道歉和赔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