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人社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等4部门联合发布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于8月1日起实施。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
目录新增两个职业病类别: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
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
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人员,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据《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