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周萌 通讯员 范瑾瑜)2024年7月,一通来自武汉的电话打进了汉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我想请你们再来一趟武汉,案件有了新的进展!”电话那头,申请执行人中联公司工作人员语气急切。这通电话的背后,是一起横跨湖南、湖北两省4年的执行“接力赛”。
2015年,汉寿中联公司与章某签订湖北武汉一处混凝土搅拌站的买卖合同,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为该合同提供连带担保。合同签订后,设备交付B公司使用,并由B公司依约偿还了5年贷款。自2020年起,B公司却因场地及债务问题停止还款。中联公司无奈就剩余贷款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章某及连带担保人B公司、王某共同偿还贷款本金27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义务,中联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的执行法官决定,先从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被执行人王某入手寻找突破口,第一时间奔赴武汉对王某进行传唤,责令其依法申报财产。迫于执行压力,王某透露其在湖南C公司享有800万元优先债权。获此线索后,法院迅速向C公司送达冻结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一个月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汉寿法院虽及时向破产管理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是由于C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破产进程缓慢。王某申报的债权暂时无法执行到位。
执行法官只得从B公司入手再寻突破。经调查发现,B公司对案外第三方享有上百万元债权,但该债权存在争议,B公司于2022年11月启动了通过诉讼向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程序。法院依法向该第三方送达冻结该债权的裁定及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冻结限额300万元,并责令其不得向B公司支付。
2024年7月,B公司与第三方的债权纠纷诉讼接近尾声。汉寿法院执行法官梳理案情线索,并委托湖北当地法院调取B公司一审案卷,了解到第三方一审败诉,被判需向B公司支付2700余万元,已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人的来电,正是为待二审判决生效后汉寿法院能够第一时间赴当地扣划该笔被冻结的债权。承办法官一方面细致研究案情,一方面告知中联公司密切关注二审进展,判决生效后立即与法院取得联系。同年9月底,二审法院驳回了第三方上诉,维持原判,B公司与第三方的债权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得知这一消息,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武汉调取生效判决书,并依据判决向第三方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提取该到期债权)。
然而,第三方以B公司债务众多、其自身无力一次性支付2700余万元、已收到多家法院冻结文书等为由,请求与所有法院协商还款方案,申请汉寿法院暂缓执行。考虑到实际情况,经与申请执行人中联公司沟通,法院同意给予第三方协商时间,暂缓本次扣划。
2025年初,因B公司与各债权人未能达成还款协议,中联公司再次申请法院赴武汉执行该笔债权。汉寿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向第三方送达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其应向B公司履行的到期债务300万元。因第三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3月向其发出《预罚款通知书》。此后,第三方仅支付了50万元执行款,剩余250万元分文未付,案件执行又陷僵局。
鉴于法院多次派员赴武汉协调并通过电话敦促,第三方一拖再拖,其行为已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承办法官依法层报院领导审批,决定对其实施罚款。6月,法院将罚款决定书送达第三方。罚款决定书送达后,效果立竿见影。第三方立即主动致电法院协商,次日便派负责人赴汉寿法院商谈还款方案。在法院主持下,中联公司与B公司、第三方进行沟通协商,顺利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B公司希望案件早日执结,中联公司也表示自愿放弃余下的债务利息,第三方承诺一次性支付剩余250万元。达成协议后不到一周,第三方将250万元案款全额支付至汉寿法院执行账户。
至此,这起横跨两省、历时四年的复杂案件尘埃落定。案件圆满执结,不仅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权威,更彰显汉寿法院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攻坚执行难的强大决心。